(一)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,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,组织有关婚姻登记管理问题的社会调查、理论研究、经验及信息交流等活动。 (二)与上级婚姻家庭管理协会协作,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,进行有关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系列服务、家庭专题的调查研究;推荐研究成果,提出工作建议。 (三)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婚姻登记管理的业务培训、婚姻教育、婚姻咨询、婚姻系列服务;创办以婚姻服务为内容的刊物。 (四)发展与兄弟县(市、区)及港澳台同胞、海外侨胞、国际友好团体和人士的友好往来与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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